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 美国人热衷于给别的发展中国家建立政治秩序的最大原因是因为美国人没有经历过完整的民主革命,这导致他们天真地认为民主是很简单的,从而他们对政府的建立更多关注在如何去限制政府的权力上面。但是这是本末倒置的,目前发展中国家混乱的一大原因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能结束混乱的现状,而美国人临门一脚让本就孱弱的中央政府更加无力应对复杂的现状,因为政府的权力在还没有完全建立的时候就被限制和剥夺了。因而亨廷顿说:“进行有意义选举的前提是要有一定水准的政治组织。问题不在于选举,而在建立组织。”因而,一个国家必须首先存在权威,才能有下一步——通过某些手段让权威被限制。
- 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是解耦的,经济的发展不意味着政治的完善,反过来也是。
- 政治维系的必要的。在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错综复杂的环境之中,仅凭道德或者是血亲纽带去维持环境的稳定是不现实的。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的存在是必须的。
- 政治共同体的力量可以通过广度和制度化程度来评估。制度化程度,亨廷顿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 适应性 vs 刻板性。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时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建制化的程度,因为(也许从经验主义角度而言)混乱的、无序的政治共同体很难通过长时间的考验;或者是领导人换代次数去看。因为领导人频繁更迭但是还没有崩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系统的完备性,让它“更少地”依赖于一个具体的人,“更多地”依赖于一个这个系统。中国共产党初期的毛泽东执政就不是“稳定的”,至少亨廷顿如此看。“暴君专制实际上都是短命的”。
- 复杂性。
- 自主性。强大的政治共同体不能为非政治团体所影响。
- 内聚力。顾名思义。